干扰在线监测偷排废水40余吨 珠海一企业被判处罚金50万 责任人获刑
8月19日/大湾区经济网珠海/ 一家被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科技企业,在废水处理设施改造期间竟然动起了歪脑筋——垫高流量计让监测设备"失明",借机偷排含氨氮废水40余吨。8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这起污染环境案因适用"双罚制+从业禁止"组合惩戒而备受关注。
案件发生在珠海。涉案智能科技公司于2022年被当地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意味着其废水排放本应处于严密的自动监测之下。然而在同年6月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改造时,因生化池和沉淀池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公司经理代某授意工人陈某将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垫高,使设备无法检测到实际排水情况,随后在施工期间排放含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共计40余吨。这一规避监管的行为最终被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某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陈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两人均被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刑罚本身,更在于"双罚制"与从业禁止的叠加适用。所谓双罚制,即对构成单位犯罪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同时予以刑事处罚,改变了过去"只罚单位不罚个人"或"以罚代刑"的倾向。而从业禁止措施则从源头切断了相关人员再次实施环境犯罪的路径,形成更强震慑。
在生态环境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已成为司法打击重点。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在设备上动手脚实质上是对监管体系的公然挑战。法院通过此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任何规避监测、偷排漏排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企业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切莫触碰职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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