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全国首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情况白皮书
10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情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系统梳理了近10年来全省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审判实践、典型案例与工作机制。
广东毗邻港澳、联通全球,涉外案件数量约占全国1/3,涉港澳案件数量约占全国2/3。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贸易、投融资、航运物流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持续增多,市场主体对国际商事规则的了解需求越来越迫切。广东高院此次发布白皮书,旨在系统梳理司法成果、统一裁判尺度,并为企业出海提供规则指引。
白皮书共分5个部分,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情况、恪守条约必守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范条约解释路径、坚持与时俱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展开。据统计,2016年至2025年,广东法院共办结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案件4574件,其中适用统一实体法条约案件278件、适用国际惯例案件48件、适用司法协助条约案件4248件,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法院,类型涵盖买卖合同、航空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约30类。
准确认定条约适用条件,是适用国际条约的基础。白皮书介绍,广东法院坚持“条约必须遵守”,准确识别争议所涉法律关系性质,根据加入、生效、保留声明等情况判断是否适用条约,合理解释条约内容,确保国际条约准确落地。同时,广东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许当事人按照条约规定排除对条约的适用,依法适用当事人援引的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参照适用国际惯例,在遵守国际规则与尊重商事契约自由之间精准平衡。
在规范条约解释路径方面,广东法院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遵循,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解释,并通过查阅判例法摘要汇编、参考公约咨询委员会意见、参考示范法等拓展解释依据,完善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适用,不断健全国际规则适用体系。面对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洋重工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信息时代交易方式变革,广东法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电子送达、网络仲裁等新问题上准确适用国际规则,推动信息时代国际规则新发展。
“企业出海,懂条约、守规则是前提,合同里的适用法律、仲裁条款、责任限制更要写清楚。这份白皮书从司法实践出发,为涉外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参考指引,有助于企业防范风险、走得更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众和化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广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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