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最长期限延至40年 月供减少1268元

大湾区经济网9月2日讯,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涉及个人住房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等多个领域。其中个人房贷最长期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偿债比从55%提高到60%等条款,与购房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业内预计将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的贷款能力,为房贷市场注入新活力。
此次政策对个人房贷的核心调整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个人房贷最长期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为贷款买房提供更多选择空间;二是偿债比从55%提高到60%,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贷款能力;三是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方式更加严格——房贷资金不能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给到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的受监管资金账户,避免开发商挪用资金。
以北京最常见的3.05%房贷年利率计算,贷款20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30年期房贷月供为8486.11元,40年期房贷月供变为7217.44元,每个月减少1268.67元。对于月收入相对有限的刚需购房人群而言,月供压力得到明显缓解。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时间加长,利息总额就会相应增加,这是贷款前需要综合权衡的。
房贷期限的延长也带来银行年龄限制的新课题。以建设银行为例,银行要求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一般要小于等于75岁,最多可放宽到80岁。房贷延长到最多40年后,能否贷到这一上限还需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记者采访中有银行表示,今后有可能会放宽个人房贷的年龄限制。这意味着中老年购房者在贷款年限上将获得更大选择空间。
此次政策对商品房开发贷款也作出重要调整:开发商借的开发贷款要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项目建设、交付更有保障;期房销售从现在的结构封顶就可以开始卖,调整到竣工备案才能销售,将大大避免房子烂尾的风险;开发贷款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给开发企业受监管的资金账户,是避免开发商挪用资金的重要措施。
从供需两端看,这一系列新措施不仅会促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构建,也有利于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对银行而言,房贷期限延长会改变资产负债结构,但偿债比上限的提高有助于筛选出更广泛的优质客户群体;对开发商来说,按项目建账核算与受托支付强化了项目层面的资金监管,行业资金链透明度有望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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